01 ——— 法加家
法律资讯
“一生只能送一人”的DR钻戒翻车了
靠“真爱营销”起家的DR钻戒
这次在“真爱协议”上栽了跟头
原来,只要你想买,一生随便买多少个!
靠营销噱头来保鲜的爱情不靠谱
那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
约定一方要是变心了,财产全给另一方
这样的协议靠谱吗?
我劝你还是慎重考虑!
一、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目前,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不支持的忠诚协议的观点认为:忠诚主要是道德义务。
案例:出轨签订婚内协议未被法院支持
小王(男方)和小李(女方)于2012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小王在婚后与小陈发生婚外情,后小李发现,小王表示要回归家庭,痛改前非。于是,双方写了一份婚内协议,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小王净身出户,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均归小李。
但一纸协议并没有让这对夫妻破镜重圆。小王仍与小陈保持关系,并生下孩子。后小王起诉要求离婚,小李也同意离,但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将给财产都给自己。
判决:系忠诚协议,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婚姻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属于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判决时民法典尚未出台)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小李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小王是过错方,应对无过错的小王酌情予以照顾,后判决小王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而支持忠诚协议的裁判观点认为,这是将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即使《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一定要签
那注意事项给你准备好了!
二、忠诚协议注意事项
1、不可胁迫、欺诈;不可以约定为净身出户、高额赔偿等严苛的条件
不可以威逼、胁迫对方签订,需要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
“忠诚协议”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比如约定“出轨方”承担巨额赔偿金,或者约定“出轨方”放弃所有个人及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典型案例——过高赔偿未得到支持
李某、段某原系夫妻关系。段某于2015年12月9日向李某出具“保证”一份,载明“如李某发现段某有不忠行为,或出轨的举动,本人段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并且赔偿李某三十万元整,此协议于签定当日有效并生效。保证人:段某,日期:2015年12月9日。”
后段某在婚内与其他女性开房,且李某有确凿证据。李某于2016年8月29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要求赔偿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段某原系夫妻关系,本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段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在酒店开房过夜,虽是在双方感情已出现裂痕李某诉讼离婚期间,也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确给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给付李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李某主张的30万元赔偿金数额过高,结合双方感情状况以及清镇市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支持2万元。
2、约定放弃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若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里将子女抚养、监护义务等与忠实义务挂钩,如约定“出轨方放弃子女监护权”或限制出轨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法院一般不会根据“忠诚协议”约定裁判子女抚养问题,而是仍然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和8周岁以上子女的个人意愿,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
3、不得剥夺和限制协议人的人身自由
“忠诚协议”中如有剥夺和限制自然人基本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探视权、继承权等)的条款,属无效条款。
记得签之前可以先问问专业律师,不要签无效的协议!